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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细则》、《赵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赵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改[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筹资筹劳,并在村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财政奖补。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乡镇政府应根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凭筹资交款、筹资拨款单复印件(归档)到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开工。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县级负责审核批复、资金分配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抽查、档案管理;乡村两级负责项目的筛选、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的申报实施、筹资标准、账务处理、完善档案、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全程监督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招投标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建筑单位施工建设,并签订合同。 一、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村级两委班子酝酿、提议;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三)编制预算并公示三天以上; (四)乡(镇)汇总后,经县财政局综改办对项目内容及预算审核后,提交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五)监管系统项目信息录入。 二、招标议标程序: (一)实行政府采购由乡镇政府根据评审结果经县采购办公室备案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由村两委组织招标议标的程序如下: 1、乡(镇)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签字); 2、吸收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签字); 3、三家以上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报名; 4、对确定的建设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图片); 5、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 6、完工后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录入。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终止的,须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重新申报、审批、备案。 第三章 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与验收 第八条 年度审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于当年完工报账。项目完工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出具施工过程情况记录(街道硬化项目需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说明,路面厚度进行现场测量拍照),村民监督委员会、乡镇主管副职及联络员要签字按手印,并加盖乡村两级公章,连同档案资料一同上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乡镇政府要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 (一)项目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村民筹资、财政奖补、工程量,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二)预算公示: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数量及工程预算(归档)原件,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三)决算公示: 包括招标后的最终结果及中标单位名称,开工时间及完工时间(归档)原件,加盖乡村两级公章。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表决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筹资收支凭证、竣工验收报告、资金申领及相关会计核算资料、预决算书、公开公示照片、村民代表大会照片、选取同一参照物拍摄的项目建设前后及过程照片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时间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据实合理的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赵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改〔2016〕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四条 本细则农综改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第五条 农综改资金使用要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增编及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为干部发放补贴和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条 对上级分配和下达的农综改资金,由县财政局及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县农综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拨付使用。农综改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各乡镇政府在完善施工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后,开具全额税票,根据各乡镇的财务要求完善签字盖章等手续(需加盖中标单位的税票专用章)后,到财政局综改办加盖一事一议付讫章方可进行报账。 第八条 农综改资金项目调整,应按原定程序报批、备案。农综改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支出,若有结转结余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 绩效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 第十条 农综改资金应根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产出指标包括建设任务完成率等;效果指标包括农民满意度、机制探索情况、经验可推广性等。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定期会同审计、检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对农综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审批表 2.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预算书 3.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验收报告 4.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申领表 5.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决算书 附件1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审批表
注:1.项目名称在资金使用方向中选择填列;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要与相应的监管系统数据一致; 3.筹劳折资金额=村民筹劳工日*20元; 4.县级其它相关部门指财政以外的县级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若涉及该部门则签署意见,否则不签署。 附件2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预算书
注:项目名称在资金使用方向中选择填列。 附件3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验收报告
注:项目名称在资金使用方向中选择填列。 附件4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申领表
注:1.项目名称在资金使用方向中选择填列; 2.项目总预算及村级筹资有关数据仅指货币形式资金; 3.审核部门指负责办理资金清算的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 附件5 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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